对征集的作品,呼玛县融媒体中心按照计划召开多次评审会,对投稿作品进行多轮评选,最终选定了由张萌先生设计的作品为呼玛县融媒体中心标志(LOGO),呼玛县融媒体中心拥有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该作品著作权即归呼玛县融媒体中心所有,原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此次LOGO标志征集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凝聚了广大作者的心血和汗水。在此,呼玛县融媒体中心向参加本次活动的所有参选者表示衷心感谢!向支持和关注此次标志(LOGO)征集活动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呼玛县融媒体中心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