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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内丘县形象标识(LOGO)征集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07-26  截止时间: 2021-08-23 
为更好的展示内丘县对外形象,服务内丘经济社会发展,经内丘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内丘县形象标识(LOGO),今后拟在内丘县各类重大活动和媒体广告上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内丘县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活动规则的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均可参加。

三、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投稿作品要主题突出、形象鲜明,蕴含内丘地理区位、资源禀赋、风土人情、文化特色、干群精气神等良好风貌,注重创新、科技、人性化设计,作品要具有唯一性、标志性、时代性、引领性。

2.易于识别。设计的“logo”标识应易于记忆、可辨,兼具中国风格和独特品味,有代表性的主题色调,并合理搭配色调,具有独特的象征意义且没有歧义,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或者雷同,可出现内丘名称。

3.方便传播。参选标识图案要有鲜明的设计创意和表现形式,要简洁、流畅、大气、生动、易懂,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整体美感度和视觉冲击力,适合长期固定使用,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传播。

4.必须原创。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未在它处公开发表及使用过的作品,不得剽窃和抄袭、雷同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注册条件,否则将取消其参评资格,由投稿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征集时间

2021年7月23日──8月23日。

五、投稿事项

1.投稿人需如实、准确填写《内丘县形象标识(LOGO)投稿申报表》(见附件1),并用A4纸质彩色打印;创意说明应对图样设计的理念、寓意、元素、尺寸、比例、颜色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提供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的“logo”标识设计方案电子档1份。

2.每个单位、团体和个人作品投稿作品同内容不超过3幅,投稿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参与投稿者自行备份留存;如有雷同,以先投时间为准。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凡经评选获奖的作品,其知识产权归中共内丘县委宣传部所有,包括对作品进行再修改、设计、注册、出版、发布、宣传、使用、展示等,不再另付稿酬;未经允许,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获奖单位、团体、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参选作品可采取电邮、邮寄、送交三种方式递交。电邮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以投稿人所在地邮戳为准,直接送交以主办方签收时间为准,但参选作品须在2021年8月23日18:00前送达。截止时间以后投递的作品视为无效,因参选者误投、网络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作品延误、损坏、丢失等现象,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5.投稿地址:中共内丘县委宣传部(315)办公室;邮编:054200;联系人:张英姿;联系电话:0319—6865029;邮箱:nqxwk2012@126.com。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内丘县委宣传部。

六、成立组委会

为顺利推动征集工作,成立内丘县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组委会。

七、评选办法

1.征集工作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将进行初步筛查,把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归纳整理,送组委会初评。

2.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学者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报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审议。

4.审议结果报县委常委会通过后,由组委会通过县级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并对入围作品组织网络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参考依据。

5.评选结果最终由县委常委会再次审定。

6.具体评选办法由组委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八、奖项设置

评选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特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其它说明

组委会对本征集活动各条目均保留最终解释权。

 

中共内丘县委宣传部

2021年7月23日

 

编 辑:陈贵琳

审 核:崔 城 梁冀洲

投稿邮箱:nqxrmtzx@126.com

联系电话:0319—686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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