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作品:
设计者:陈波
二等奖作品:
设计者:和锟
设计者:赵圣松
三等奖作品:
设计者:徐永鹏
设计者:范亮
设计者:刘星雨
重要声明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5日,为期5天。公示期内如发现获奖作品涉及侵权、抄袭、借用等问题,请及时与阿坝州人民检察院联系,联系电话:0837-2855962。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正式启用入选作品作为我院“鹤翔兰萨”高原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品牌形象标识,所有权及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衷心感谢各位设计师的参与和支持!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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