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认为创意方案涉嫌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具有其他不适宜作为龙井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情况的,请在公布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委宣传部反映。
2.反映人应署真实姓名,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有力印证资料。
3.市委宣传部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不宜作为龙井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候选对象情况的,取消其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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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期限:5月30日至6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受理单位:中共龙井市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0433-3223139
邮箱地址:zgljswx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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