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湖北十堰汉江樱桃节
大幕将启
“喜樱樱”汉江樱桃LOGO、吉祥物
“樱”诗汉江《我与樱桃的故事》
(图/文)
火热征集中
立足地标优势,诠释东风故里
讲好张湾故事,你我共同参与
“喜樱樱”汉江樱桃LOGO及吉祥物
征集活动
一、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1、汉江樱桃LOGO
①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能体现“汉江樱桃”的特点;
②能体现张湾区文旅及汉江樱桃人文特色;
③作品要求简洁、明快、美观、大方,富有时代气息;
④视觉冲击力强,适合各种平面宣传。
2、吉祥物
①作品设计应形象积极、健康,富有生命力;
②造型简洁明快,视觉冲击力强,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宣传,方便印刷及制作模型、礼品等衍生产品;
③配有名字,琅琅上口,易于传播。
二、作品报送要求
1、参赛作品须报送打印稿、电子稿各一份。纸质作品规格为16开彩图;电子文件应为JPG或TIFF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吉祥物设计还应包括彩色版三视图(正面、侧面、背面)。
2、作品须附设计说明,并注明设计者姓名(团体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参赛者须按组委会要求签署《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一份。
4、须在信封、电子邮件上注明“喜樱樱”汉江樱桃LOGO征集、吉祥物作品征集字样。
5、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三、奖项设置
汉江樱桃LOGO组设: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优秀奖2名(每名奖金500元)
吉祥物组设: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优秀奖2名(每名奖金500元)
所有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获奖结果将在“第九届湖北十堰汉江樱桃节”开幕式公布并举行颁奖仪式。
四、报送须知
本次活动截稿时间为4月5日,请于4月5日前将作品报送至参赛邮箱:23214351@qq.com。来稿请用附件注明作品寓意,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所有方案均不退稿,请自行备份。
五、联系方式
电话:18671989288
电子邮箱:23214351@qq.com
六、活动声明
1、设计方案应为原创,并保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在任何领域公开发表。
2、设计方案应明显区别于中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各类吉祥物、logo。
3、设计方案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不得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4、最终胜出的吉祥物形象及logo的著作权、使用权归张湾区汉江街办所有。
“樱”诗汉江 《我与樱桃的故事》征图/文活动
一、活动内容
1、征文活动
①主题一:
征文主题:寻味乡“樱” (可自定题目)
征文内容:此题为半开放式命题作文。结合张湾的发展历程与自身的生活经历,可以回忆过去与家乡樱桃的故事,也可以讲述现在自己和樱桃的故事。
②主题二:
征文主题:赏樱、采摘游记(自定题目)
征文内容:文章讲述赏张湾区汉江樱桃花,采摘张湾区汉江樱桃的游记故事,题目自拟。
2、摄影大赛
摄影大赛主题:国家地标 十堰乡愁
摄影内容:张湾区域内汉江樱桃、乡村美景
二、活动组织
活动主办:柳家河村果蔬种植合作社
活动承办:十堰广电传媒集团
主办和承办单位联合组成有奖征文(图)活动组委会,负责来稿的登记、评选、颁奖等事宜。
三、征文时间
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8日
四、征稿要求
1、文章和摄影作品内容积极健康,主题鲜明,语言生动流畅,情感真挚。以亲历、见证、感悟为基础,必须为原创作品。
2、征文题材以新闻作品、散文、随笔、评论、诗歌为主,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单幅、组照(组照不超过6幅)摄影作品均可参赛,每幅不小于3MB。
3、参赛作品如涉及版权、著作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4、参赛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简介、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QQ号等,以便联系。
5、本次大赛接收电子投稿,原则上不接受纸质稿件。
6、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评选规则
1、参赛。参赛作品通过十堰广电新闻客户端刊发。
2、初选。从是否切合主题、文笔是否优美、是否有现实意义等方面遴选复选征文作品;摄影作品将根据是否贴近主题、构图是否合理,以及画面是否优美等方面遴选复选作品。
3、复选。由承办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在征文和摄影作品中,分别选出20篇(幅)作品进入终评。
4、终评。特邀作家、摄影家及媒体代表共同组成评审专家团,对进入决赛的征文和摄影作品进行匿名投票评审,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奖作品在十堰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十堰周刊》文学版刊发。
六、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设:
一等奖1名(奖3000元)
二等奖2名(每名奖1000元)
三等奖3名(每名奖500元)
优秀奖若干名,所有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
本次摄影设:
一等奖1名(奖3000元)
二等奖2名(每名奖1000元)
三等奖3名(每名奖500元)
优秀奖若干名,所有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
七、投稿渠道
征文和摄影作品投稿渠道电子邮箱:1045325570@qq.com
咨询电话 :8666058
樱桃有“早春第一果”的美誉
近年来
张湾区加大樱桃培育力度
“张湾汉江樱桃”
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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