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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用
奖
设计者:廖海
优
秀
奖(排名不分先后)

设计者:杨亿帆

设计者:蔡怡芳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4月29日。如发现获奖作品涉及抄袭、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实名反馈至西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经查证属实,将取消获奖资格,所有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反馈邮箱:xnsfegwb@163.com
获奖的作品,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应无条件配合修改,修改后的版权和使用权仍归主办单位所有。
作品最终经采用,其使用权归活动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永久享有使用应征及获奖作品进行宣传、推广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图片、文字、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方式。
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选人不得将获奖作品用于其它征集活动,不得在其他任何场所建造或复制获奖作品。
活动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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