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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8月16日。
公示期内,如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在相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反映情况的,需在相关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同时将相关材料发到指定邮箱,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我们对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电话:0876-2156513
邮箱:942638683@qq.com
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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