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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人遗址公园标识(LOGO)获奖作品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6-01-19  截止时间: 0000-00-00 
为打造郧县人遗址公园独特的文化品牌形象,提升其公众认知度与影响力,生动展现“人类老家”的深厚底蕴,促进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十堰市郧阳区文物事业发展中心自2025年9月3日至11月30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郧县人遗址公园标识(LOGO)。本次活动共收到应征稿件226份。按照征集公告有关规则,经评审,最终评出“征用奖”1名,“入围奖”5名。现将获奖作品公示如下:

 

  

一、获奖作品

 

 

 

征用奖1名

 

郧县人遗址公园标识(LOGO)获奖作品公告.0图片

作者:杜瑞妍(北京)

 

入围奖5名(排名不分先后)

 

郧县人遗址公园标识(LOGO)获奖作品公告.1图片

作者:田寒冰(浙江 杭州)

 

 

郧县人遗址公园标识(LOGO)获奖作品公告.2图片

作者:王猛工作室(北京)

 

 

 

郧县人遗址公园标识(LOGO)获奖作品公告.3图片

作者:王成良(山东 青岛)

 

 

郧县人遗址公园标识(LOGO)获奖作品公告.4图片

作者:杜瑞妍(北京)

 

 

 

郧县人遗址公园标识(LOGO)获奖作品公告.5图片

作者:杜欣琳(大学学生)

 

 

 

 

二、其他事宜

 

 

 

(一)获奖作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如对作品有异议或涉嫌侵权,请于公示期内以邮件形式(403318872@qq.com)向我单位提出,经查实作品存在篡改、抄袭、侵权等违规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以上获奖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全部归十堰市郧阳区文物事业发展中心所有。十堰市郧阳区文物事业发展中心有权决定是否最终使用,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运用,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并可授权任何实体使用,不再支付给作者其他费用,作者不得提出异议。

(三)感谢参与此次活动的各位投稿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活动的关注与支持。工作人员将在获奖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应的获奖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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